服務熱線
0755 - 2919 5095
時間:2023-07-17?????編輯:交通信號燈?????瀏覽:0
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市民,我們都應該遵守交通規則,無論是駕車還是作為行人。然而,許多人對于行人闖紅燈是否屬于違章或者違法行為存在一些疑問。本文將為您詳細解答這個問題。
一、行人闖紅燈屬于違法還是違章
闖紅燈大多是指機動車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在紅燈亮起禁止通行時越過停止線并繼續行駛的行為,但是也包括行人或者非機動車實施上述行為的情形。闖紅燈違反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條的相關規定,也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從嚴格意義上說,闖紅燈屬于違法行為。
二、什么是闖紅燈違章
闖紅燈違章指的是機動車駕駛人違反交通信號燈的通行規定。
行人通過路口或橫過道路時應遵守什么規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行人在通過路口和橫過道路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第一,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這是行人“過馬路”的一項基本規則。這里的“路口”一般是指十字路口、交叉路口等。路口是各種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交匯穿插的地帶,交通流量大,交通狀況復雜,容易造成堵塞和事故。為了保證路口的交通秩序,常設置交通信號燈以指示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的通行秩序,并且設有專供行人通過路口的人行橫道。行人在路面上通過路口或橫過道路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的指示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些路口和道路沒有設置人行橫道,但設置了過街天橋、地下通道等過街設施。這時,行人只能選擇過街天橋、地下通道等過街設施通過路口或橫過道路,不能為“圖省事”,在沒有設置人行橫道的路面上通過。
第二,行人在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人行橫道劃設在道路表面,行人通過路面上的人行橫道時與車輛的相遇不可避免。因此,如果有信號燈指示車輛與行人的通行秩序,會增加通行安全。行人在走人行橫道時,如果有信號燈,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的指示通過。紅燈是禁止通行的信號,綠燈是可以通行的信號,而黃燈則是紅燈與綠燈交換時的警示信號,表示已經在人行橫道內的行人應當快速通過,還沒進入人行橫道的人則不應再進入。圖片
第三,行人在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時,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由于道路情況不同,有些路段沒有設置人行橫道和交通信號燈,這就要求行人在這些路段通過時,應當自己確認安全后再通過。行人要認真觀察道路上車輛行駛的情況,判斷道路上車輛的行駛速度與自己的距離是否允許橫過馬路,要具有自我保護意識,確認安全后再通過,避免造成交通事故。
行人妨害交通安全的行為有哪些?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條對行人妨害交通安全的行為設置了禁止性的規定,主要有:
一是,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道路中的隔離墩、隔離柵欄、隔離綠化帶、高速公路兩旁的隔離墻等隔離設施主要是為了交通安全而設置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確保交通安全,特別是為了保護行人的人身安全。這就要求,行人不得從這些隔離設施上跨過或者穿越而通過道路,不得倚靠或者坐在這些隔離設施上休息或者從事其他的活動。
二是,行人不得扒車、強行攔車。行人不得扒在車輛側幫或者強行攔截車輛。在一些交通不便的地區,由于車輛等交通工具較少,在車輛乘坐滿員的情況下,一些人還扒在車輛外邊的兩側,搭車而行。還有些人不顧來往快速行駛的車輛站在道路中間,強行攔截過往的車輛要求搭車,這都是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的危險動作。
三是,行人不得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這主要指除了上述列舉的行為外,行人在道路上不得實施,諸如擅自在道路上設置路障,在道路上追跑嬉戲妨礙車輛通行等其他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
以上這些被禁止的行為,不僅嚴重危害行人自身的人身安全,而且影響其他交通參與者的通行安全與順暢。有些情況下,車輛為緊急避讓道路上違法通行的行人,還會可能與其他車輛產生事故,甚至出現人員傷亡等嚴重后果。因此,行人在道路上不論是為自己還是為他人,都應當禁止實施上述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危險行為。